1、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機構,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以承擔的,由法人承擔。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四條【法人分支機構及其責任承擔】法人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應當登記的,依照其規定。
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以承擔的,由法人承擔。
一、分公司的稅務責任由誰承擔
分公司的稅務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分公司是總公司直接從事業務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并不是真正的公司。由于分公司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不具備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支機構。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分公司是企業法人嗎
我國《公司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本褪钦f,分公司不能自行參加民事訴訟,它不具有法人資格。
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屬于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并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分公司是指一個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雖有公司字樣但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公司,無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后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作為法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在公司內部按照經營業務的分類及地域范圍,釆取設置分支機構的管理方式,進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該總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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