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十八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五十三和五十四條規定,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個人不享有獨占的實施權,也無權允許他人實施,并應向專利權人支付合理的專利使用費。
1.依法繳納專利年費的義務。專利權人應當自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專利權人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專利年費的作用主要有兩個:一是作為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管理費用;二是可使專利技術盡早進入公有領域。
我國專利年費的數額是逐年累進的,越靠近專利權有效期限就越高。這樣就可以促使專利權人早日實施其專利,或早日放棄專利權,有利于公眾自由選用。
2.職務發明創造取得專利后,作為專利權人的單位有向發明人或設計人給予報酬和獎勵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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