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合同無效后條款無效。如果是部分無效,不影響合同中獨立解決爭議的條款的效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無效合同或者被撤銷合同從一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如果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其他部分仍有效,合同無效、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解決爭議的條款的效力。合同無效或者撤銷后,應當返還合同取得的財產,不能返還或者不需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五百零七條 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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