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不可以另行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其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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