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款20萬還不起了,可以與銀行進行協商,將自己沒有還款能力的情況說清楚,然后嘗試提出延長還款期限、分期償還欠款的申請,同時可以嘗試申請停息掛賬。如果是惡意透支的,則涉嫌信用卡詐騙罪,銀行可以向法院起訴,持卡人將會處以相應的刑事處罰。若還拒不還款,法院可能會強制執行,凍結其名下銀行卡,劃扣其中資金用作還款,以及抵押、拍賣客戶名下財產,用以抵償信用卡欠款。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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