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賠償的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2、注意,因為不簽訂勞動合同主張兩倍工資,是有仲裁時效的,從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計算,對超過一年的兩倍工資差額,勞動仲裁不予支持。
3、如果公司有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建議盡快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降低用工違法的風險。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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