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結婚流程指引,出國結婚申請程序。(1)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戶籍證明,即可到市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領取出國申請表格。(2)按規定填寫出國申請表格,準備申請出國所需的證明材料和本人的戶籍證件,以及本人近期五張正面免冠照片,到接待室提出申請,回答有關詢問,并注意保存好自己的出國申請編號。(3)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在接到申請表后的15個工作日、地處郊縣的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與否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4)交表后,若需查詢本人申請的結果情況,可撥打市電話局相關查詢電話,或者前往接待室查詢臺自報出國申請編號,即可得知準確信息。(5)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沒有接到審批結果通知的,有權查詢,受理部門應當作出答復,申請人認為不批準出境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漢》的,有權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訴,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作出處理和答復。(6)獲得護照后,須仔細核對有關內容(姓名、性別、年齡等),然后去前往國駐華使(領)館申辦簽證。(7)獲得外國簽證后,前往本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注銷或辦理短期出國人員登記手續。(8)護照中附有B字編號出境登記卡的人員,須憑護照。國外有效簽證和注銷戶口的證明或短期出國人員登記單,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換領A字編號(一式兩張)出境登記卡后,方能出境。(9)出境時勿忘攜帶護照、機(船、車)票和健康證明,從開放的邊防口岸出境。二、申請出國結婚須提交哪些證件(1)提交雙方婚姻狀況證明(國外的證明須經公證機構公證);(2)提交申請人所在單位的上級主管人事部門關于申請人與前往投靠人是未婚夫妻的證明;(3)提交國外人員出具的經前往國公證機構公證或我駐外使、領館認證的要求國內人員去完婚的證明;(4)前往未與我國建交的國家還須提交有效的入境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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