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設立無效的后果是公司失去法人資格或被撤銷。在這里,必須將公司設立無效制度與公司法人資格制度區別開來。公司法人資格否認之對象必須是具有合法有效的獨立法人資格之公司,僅因為公司濫用法人資格,致法院“刺破公司面紗”,要求股東直接承擔責任。
因此,法人資格否認制度,并未否認公司人格,恰恰相反,它必須以承認公司人格為前提。公司設立無效制度則不同,由申請人提起申請后,公司被判成立無效,則公司視為自始無法人資格。設立撤銷前,如公司瑕疵仍可補正,則責令設立人限期補正,若已補正,公司設立符合了法定條件,則公司設立有效,否則,宣布撤銷公司設立。
一、如果申請針對公司無效的訴訟?
1、第三人請求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確認公司設立的有效性,公司登記機關拒絕確認、不予答復或者對公司登記機關的確認不服的,可由第三人以公司登記機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該訴訟可以在法定期限內,經行政復議后提起,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對這種情況,可由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裁定,責令公司登記機關依法出確認決定,或者對公司登記機關的確認決定依法作出維持、撤銷、重新作出確認決定的裁決。
2、第三人認為公司違法設立是因登記機關自身的違法行政行為造成的,第三人可以依法直接以公司登記機關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公司設立在條件或程序方面存在違法行為,且導致公司設立無效的,可依法撤銷公司登記機關的公司設立登記行為。同時責令公司登記機關限期撤銷公司登記,宣告公司設立無效,收繳營業執照,該公司法人資格和經營資格自公司登記機關撤銷公司登記之日起無效。對公司設立登記存在一般瑕疵的,由人民法院責令公司登記機關彌補登記缺陷,重新審核登記,公司法人資格繼續有效。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