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累犯成立條件如下:
(一)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國家安全罪。
(二)前罪被判處的刑罰和后罪應判處的刑罰的種類及其輕重不受限制。
(三)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特別累犯,不受前后兩罪相距時間長短的限制。
特別累犯,是指犯危害國家安全罪受過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六條,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