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當合同存在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訴訟、仲裁等方式進行解決。其中,協商是最好的解決方式,一般情況下可以通過談判達成和解協議,既減少了時間和成本的浪費,又保持了良好的合作關系。如果協商不成功,可以考慮訴訟和仲裁。訴訟是通過法庭解決爭議,一般比較正式,時間和成本較高,但判決有法律效力。仲裁是由仲裁機構負責處理爭議,程序比較簡便,成本相對較低并且可以保護商業機密。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九條 合同當事人應當誠實守信,履行自己的義務。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和解民事糾紛的權利和義務。
4.《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十三條 當事人可以自愿協商解決爭議。
5.《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將仲裁協議或者合同提交給仲裁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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