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中標人不簽合同的處理方式有:
1、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簽合同的,取消其中標資格;
2、中標人要求退還投標保證金的,不予退還;
3、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中標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四條 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中標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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