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質量賠償法律規定有什么內容
1、因勘察人、設計人過錯導致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應當由其賠償損失;
2、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由施工人承擔賠償責任;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條勘察、設計的質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設計文件拖延工期,造成發包人損失的,勘察人、設計人應當繼續完善勘察、設計,減收或者免收勘察、設計費并賠償損失。
第八百零一條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請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工程質量索賠的相關規定是什么
1、提出索賠的依據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招標文件、 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 、補充協議、施工現場的各類簽認記錄,經認可的施工進度計劃書,工程圖紙及技術規范等.
(2).雙方往來的信件及各種會議,會談紀要.
(3)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記錄、施工現場的有關文件(施工記錄 備忘錄 施工月報 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
(4)氣象資料 、工程檢查驗收報告和各種技術鑒定報告、工程中送停電、送停水、道路開通和封閉的記錄和證明.
(5)國家有關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6)發包人或者工程師簽認的簽證.
(7)工程核算資料,財務報告,財務憑證等.
(8)各種驗收報告和技術鑒定.
(9)工程有關的圖片和錄象.
(10)備忘錄,對工程師或業主的口頭指示和電話應隨時書面記錄,并請給予書面確認.
(11)投標前發包人提供的現場資料和參考資料.
(12)其他,如官方發布的物價指數,匯率,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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