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雙方協商能夠達成一致意見的,簽訂協議,然后根據該協議到不動產所在地若雙方協商不了的,須到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如果是多套房產都協商不了的,選取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中最為方便的法院進行起訴。如果是生效的裁判書或調解書已經處理過的夫妻共同財產出現以上情況,則應通過再審程序解決,如果涉及到得財產生效的裁判書或調解書沒有處理,則應由當事人重新起訴。當事人在協議離婚后,如發現有夫妻共同財產未進行處理,或發現另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要求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