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合同糾紛2年后,還能追究的。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后,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是3年的,特殊合同的訴訟時效期間是4年,比如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四年。合同糾紛才經過2年,沒有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追究其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案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五百九十四條 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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