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租戶不交房租是違約,不會犯罪。這只是民事糾紛,原則上主要是協商。一般而言,雙方簽訂的合同應承擔拖欠租金的違約責任。直接按合同約定辦理,租賃房屋一般無條件收回。如果承租人無正當理由延遲或拒絕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支付違約金。如果承租人未支付6個月的租金,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賠償出租人的損失。如果承租人仍拒絕支付,出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并要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況下,出租人不僅可以要求終止合同拖欠租金,還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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