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租客與房東之間都應該遵守合同的約定,那么租客不交租金可以報警,但是涉及的是民事糾紛問題,警察一般不會管的,他們去了也只是做調解工作。目前對承租人最好的辦法是:首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同時申請財產保全。承租人在占有、使用房屋時,最基本的義務就是按合同的義務繳納租金。同時出租人通過出租行為獲取收益,行使收益權的表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九條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但是轉租合同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除外。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應當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償。
第七百二十一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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