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擅自改變建筑物使用性質,或者實施其他違法建設行為的,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或者處罰;
(2)利用承租房屋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的,沒收物品,由公安機關處以月租金10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利用出租房屋,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4)未履行計劃生育責任的,由計劃生育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罰;
(5)未提供真實有效證件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月租金3倍以下罰款。
(6)承租人和居住人員經其現居住地的計劃生育行政主管部門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補辦或者拒不交驗計劃生育證明的,由其現居住地的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