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第一,單方返還。單方返還,是指有一方當事人依據無效合同從對方當事人處接受了財產,該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返還財產;或者雖然雙方當事人均從對方處接受了財產,但是一方沒有違法行為,另一方有故意違法行為,無違法行為的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而有故意違法行為的一方當事人無權請求返還財產,其被對方當事人占有的財產,應當依法上繳國庫。單方返還就是將一方當事人占有的對方當事人的財產,返還給對方,返還的應是原物,原來交付的貨幣,返還的就應當是貨幣;原來交付的是財物,就應當返還財物。
第二,雙方返還。雙方返還,是在雙方當事人都從對方接受了給付的財產,則將雙方當事人的財產都返還給對方接受的是財物,就返還財物;接受的是貨幣,就返還貨幣如果雙方當事人故意違法,則應當將雙方當事人從對方得到的財產全部收歸國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九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鞭D民法典的上述損失賠償原則表明,在民法典上。法院授予當事人損失賠償的主要目的是對該當事人給予補償,而不是懲罰當事人。當然,在某些情況下,一方當事人在準備違反合同時,考慮到可能要支付損失賠償,結果會三思而行;或者,已經違反合同的當事人實際上也可能支付高額的補償費。但是,這些結果都不是法院判決損失賠償的目的。在司法實踐中,假如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未造成損失,法院將判決只給對方名義賠償。這一事實也說明,法院的判決并不是立足于懲罰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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