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于合同解除時間并沒有明確的規定。一種是雙方協商,或者根據合同約定解除;另一種是法律達到法定解除的條件。合同解除的時間規定是如果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了期限的,則解除期限是約定期限,如果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也沒有約定的,則解除權人需要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內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行使。
一、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2、標的;
3、數量;
4、質量。
二、合同欺詐的民事責任的主要內容:
1、合同無效;
2、返還財產;
3、賠償損失。合同欺詐的刑事責任: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