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合同簽訂金額與付款金額不一致存在三種情況:一是合同一方未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簽訂金額付款;二是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達成合意的調整;三是合同一方根據合同的約定或政府定價自行調整付款金額的結果。第一種情況違約,后兩種不違約。違約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三條 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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