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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期滿,案件尚未完成,證據不足嗎?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采 時間:2023-11-03 06: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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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期滿,案件尚未完成,證據不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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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刑事拘留后證據不足公安機關必須補充偵查補足證據,否則就要釋放嫌疑人。補充偵查指的是為案件的處理提供足夠的證據資料,在原有偵查工作的基礎上,對原有偵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進行偵查?!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羈押期限已滿,案件尚未辦理,證據不足

法律分析:羈押是刑事案件被告經檢察官或法官合法傳喚、拘提到案、并逮捕后,法院認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且有事實足認其有湮滅證據、串供、逃亡等之虞時,為保全證據,防止逃亡,確保刑事訴訟及刑罰執行,等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當警方證據不足時,當事人可以被拘留多久?

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會被拘留多長時間,視情況而定:1、對犯罪嫌疑人實行拘留最長是37天,如果37天之后,仍未逮捕就必須變更強制措施,釋放,監視居住或取保候審;2、如果逮捕之后,發現證據不足,退回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如果案情重大,復雜那么這個關押的時間就有可能很長。拘留,是指扣留,拘禁。一般分為三種,分別是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民事拘留。其中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行政拘留屬于治安行政處罰;民事拘留屬于司法行政性質的處理,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拘留是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包括人民法院在內的其他任何機關無權采用。公安機關是專門負責治安、保衛工作的部門,絕大多數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第一百五十七條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第一百五十八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檢察院批捕了,證據不足怎么辦?

檢察院批捕后證據不足的處理辦法:1、自訴人可以向檢察院或法院了解情況,對相關證據予以補充;2、檢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或自行偵查,二次補充偵查后如果仍認為證據不足無法起訴的,應作出不予起訴決定;3、法院經審查仍然認為證據不足的,應駁回起訴?!缎淌略V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檢察院說證據不足,為什么派出所不放人?

在公安機關偵查期間,證據不足的案子,公安機關可以直接釋放人;如果是在檢察起訴階段發現證據不足,檢察院可以做不起訴決定,然后要求公安機關放人。如果法院審判階段認定為證據不足,可以判決無罪,然后釋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我想問一下,在經濟案件嫌疑人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檢察院的拘留期限只是檢察院的單方面拘留。

法律分析:檢察院可以進行拘留。根據相關規定,檢察機關可以作出刑事拘留,符合規定的犯罪嫌疑人,檢察機關可以對其進行拘留。拘留是指將對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機關亦有拘留權,但各國允許拘留的總時間長度不一,有些國家甚至于可以無限期地拘留對象。一般不超過十五天,合并處罰不超過二十天。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一百條 犯罪嫌疑人有下列違反取保候審規定的行為,人民檢察院應當對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一)故意實施新的犯罪的;(二)企圖自殺、逃跑、逃避偵查、審查起訴的;(三)實施毀滅、偽造證據,串供或者干擾證人作證,足以影響偵查、審查起訴工作正常進行的。 該內容由 范曉峰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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