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2023交通事故責任方不賠償間接損失怎么辦
交通事故的責任方不賠償間接損失的,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八十四條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交通事故間接損失如何賠償
道路交通賠償案件實踐中經常碰到的幾個常見賠償請求項目有:停運損失、養路費、保險費、運管費、減值損失。
1、停運損失。最高法院法釋《關于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已經明確:“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2、養路費、保險費、運管費(規費)。保險費系擁有車輛必須繳納的費用,無論車輛是否運行;養路費也是擁有車輛必須繳納的費用,新車繳費一年后即可短期報停,并非交通事故發生后必然產生的損失;養路費、保險費的性質與運管費相類似,系營運車輛必須繳納的費用,是其取得營運利益的成本,也是其得到停運損失賠償的前提,故營運車輛主張了停運損失再主張上述費用的,系訴訟請求的重合,法院不應予以支持。非營運車輛主張保險費、養路費的,如修理時間較長,且未同時主張車輛修理期間的交通費或者租車費用的,可予考慮。
3、減值損失。發生交通事故后,車輛減值損失是客觀存在的,對于減值損應否賠償,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首先明確對于減值損失,從質的角度屬于財產損害賠償范圍的直接損失。應否賠償,具體應從量上考慮:如果只是一般輕微碰撞,由于價值較小,影響不大,且通過修理或者折價賠償可以彌補損失,無需考慮其減值,否則徒增訟累。但是,對于重大碰撞,遭遇毀損后其減值很明顯的、且價值較大,如該損失被法律所摒棄,則有悖于民法的公平原則,應予賠償。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八十四條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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