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發生交通事故時協商不好,應保護好事故現場,固定相關證據,同時馬上報警,等警察來后將事情的詳細經過跟交警講清楚,這樣有利于交警作出正確的事故責任認定,事故責任的認定對今后的索賠至關重要。并在48小時內通知好保險公司,將事故中的所有的損失讓保險公司確定好,以便于今后向法院索賠時不會漏判。
一、處理交通事故步驟是:
1、受理報案;
2、現場處理;
3、責任認定;
4、裁決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
6、向法院起訴。
二、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1、死亡賠償金: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2、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3、住宿費: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40元/天)。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二條 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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