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合伙搶劫可能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也可能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無論是一人搶劫還是兩人合伙搶劫,都構成了搶劫罪。
搶劫罪和搶奪罪的區別如下:
1、客觀行為不相同:
(1)搶劫罪表現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強制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
(2)而搶奪罪表現為乘人不備公然奪取數額較大的財物,使他人來不及反抗;
2、客體不完全相同:
(1)搶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利,還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
(2)而搶奪罪則一般只侵犯了財產權利;
3、主觀故意的內容不同:
(1)搶劫罪是希望或準備以武力或類似性質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財物,是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無法反抗的情況下取得財物;
(2)而搶奪罪是以突然取得財物的故意實施的,是希望通過趁被害人不備而取得財物,而不是希望通過武力威嚇迫使被害人失去財物。
綜上所述,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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