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搶劫三次以上的就可認定為多次搶劫。其中多次是指行為人實施的每一次搶劫行為均已構成犯罪,并綜合考慮犯罪故意的產生、犯罪行為實施的時間、地點等因素來客觀分析和認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條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四)項中的“多次搶劫”是指搶劫三次以上。對于“多次”的認定,應以行為人實施的每一次搶劫行為均已構成犯罪為前提,綜合考慮犯罪故意的產生、犯罪行為實施的時間、地點等因素,客觀分析、認定。對于行為人基于一個犯意實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地點同時對在場的多人實施搶劫的;或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點實施連續搶劫犯罪的,如在同一地點連續地對途經此地的多人進行搶劫的;或在一次犯罪中對一棟居民樓房中的幾戶居民連續實施入戶搶劫的,一般應認定為一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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