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實行教育改造的刑罰方法。
拘役是介于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較輕的刑罰。由于它是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罰,其刑期雖然較之限制犯罪分子一定自由的管制要短,但在性質上比管制重,又由于它的刑期短,因而又是對犯罪分子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的三種剝奪自由別中最輕的一種。
拘役與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民事拘留雖然都是短期剝奪自由的強制方法,但它們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區別:
(1)性質不同。拘役是刑罰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行政拘留屬于治安行政處罰;民事拘留屬于司法行政性質的處理,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
(2)適用的對象不同。拘役適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適用于《刑事訴訟法》第61條規定的七種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適用于違反治安管、,尚未達到犯罪程度的行為人;民事拘留適用于具有《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的六種行為之一,但又不構成犯罪的民事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
(3)適用的機關不同。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適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則由公安機關適用依據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適用以刑法為依據;刑事拘留的適用以刑事訴訟法和逮捕拘留條例為依據;行政拘留的適用以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為依據;民事拘留的適用以民事訴訟法為依據。
(5)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長至30日;行政拘留的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民事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下。
拘役主要適用于罪行較輕、但仍需短期關押改造的犯罪分子。實踐證明,對于這些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如果不剝奪其短期自由,就不足以懲戒犯罪,如果判處有期徒刑又嫌過重,適用拘役能夠收到較好的效果。
拘役可以緩刑嗎
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八)
十一、將刑法第七十二條修改為:“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靶婢徯?,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氨恍婢徯痰姆缸锓肿?,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p>十二、將刑法第七十四條修改為:“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p>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坝星翱钚袨?,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p>根據刑法修正案
(八)第二十二條,醉駕處刑并未排除在適用緩刑之外。
所以,被捕后判處拘役四個月符合上述條件,包括醉駕在內,可以或應當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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