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生的孩子上戶口,可以隨著父母辦理遷移。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歸誰,通常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一般要準備3種材料。分別如下:
1、父親的戶口本和居民身份證、母親的戶口本,以及居民身份證;
2、出生醫生證明;
3、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指標證明,或者計劃外生育的處罰完結證明。
離婚后孩子上戶口的步驟如下:
1、到民政部門先領取離婚證;
2、孩子已上戶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3、到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遷入證明信,申請準遷入證明;
4、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5、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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