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部門委托或者聘請,階段不同,解決的方式也是不同的。如果由交通部門委托或者聘請,那么雙方當事人在交警的主持下可以就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解決,雙方就賠償數額達成一致的,調解結案,不需要進行訴訟。
如果由法院委托或者聘請,那么必須在案件進入訴訟階段,受傷害方必須一沒有進行傷殘鑒定,二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申請的期間必須掌握,如果不在這個期間提出傷殘鑒定,受傷方就失去了鑒定的機會。
無論由交通部門委托聘請或由法院委托聘請均必須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提出即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后15日內,由受傷的當事人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如果受傷的當事人不提出申請的,則不予鑒定。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
一、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有什么途徑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并需要進行傷殘評定的,應在治療終結后即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后,由受傷的當事人申請交通事故傷殘評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途徑有:
1、向公安機關申請,由公安機關委托相關鑒定機構鑒定。
2、由律師事務所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3、在訴訟中線法院提出鑒定申請,由法院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傷殘評定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具有專門知識、承擔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人員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個人不能自行委托鑒定機構鑒定。
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程序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傷殘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i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
辦理交通事故人身傷殘評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具有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由此看出傷殘鑒定的時間是在治療終結,應有出院診斷證明。應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公安部門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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