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評殘手續:
1、治療終結后,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管理機關在作出初步審查后,向傷者發出《傷殘評定預約通知書》;
2、傷者攜帶資料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到指定的地點接受檢查和評定;
3、評定人根據檢查的結果和醫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內對傷者作出評定的結論。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并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一、傷情鑒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對傷情進行司法鑒定的,就需要出具鑒定委托書、被鑒定人的病歷等材料。
《司法鑒定通則》第十二條
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并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二)做傷殘鑒定需要準備材料如下:
1、入院記錄。
2、出院記錄。
3、出院小結。
4、病歷本。
5、疾病診斷證明書。
6、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X片、CT及診斷報告。
7、交通事故認定書。
8、交通事故傷者身份證或戶口本。
9、傷殘鑒定委托書。
二、車禍的傷殘鑒定方法有哪些
車禍后傷殘鑒定的程序有由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隊提出傷殘評定申請,大隊在作出初步審查后,向傷者發出傷殘評定預約通知書,傷者到指定的地點接受檢查和評定,評定人將根據檢查的結果和醫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內對傷者作出評定的結論。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二條規定,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并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訴訟當事人對鑒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托人提出。以上是對這個問題的解答。
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二條
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并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訴訟當事人對鑒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則所稱鑒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鑒定事項有關的鑒定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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