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注冊資金的大小會對企業的影響利弊分析:
一、注冊資本是公司實力的一種體現,是公司承擔資金風險能力的一種象征。
a.注冊資本大的企業流動資金大,償債能力強;
b.公司受限小,發展空間大;
c.客戶認為公司實力雄厚,增加機遇(合作及發展機會),特別是市場開發初期,資本大可加快公司發展;
d.公司形象好(給人的第一印象好),投標易取勝,尤其是一些采購單位用注冊資金為投標供應商設門檻,為參與投標也需注冊資本大點;
e.公司信任度高,融資容易且貸款額度大;
f.享受政府優惠政策較多:落戶政策、人才招聘、扶持政策及冠名政策等;
g.對同行業而言注冊資本大更容易受青睞。
二、注冊資本大的弊端
A.雖說流動資金大,但是同時可能存在資金閑置且被工商局認為抽逃資金的風險也加大;流動資金大也不能充分利用財務杠桿作用;
B.注冊費用、審計費用及繳納的印花稅也隨之加大;
C.公司承擔的法律責任與注冊資本大小成正比;
D.籌資難度大(如果公司沒有這么多資金,而要增加注冊資本的話,或借款,或找代理公司,籌資難度大,且注冊后抽逃資金的可能性大);
E.增資的手續比較簡單,但是減資的手續相當復雜;
F.后期的賬務處理難度較高;
G.后期年檢難度加大:稅務問題經常會被稅務局抽查;注冊資本問題會被工商局抽查。
以上是關于注冊資本大小對企業的利弊分析。
三、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
首先,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發起人)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轉而采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并記載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其次,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除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分別應達3萬元、10萬元、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以及貨幣出資比例。
第三,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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