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等病情穩定了再去做傷殘鑒定是正確的,否則會出現一些癥狀還沒有顯現就作出了傷殘鑒定,導致鑒定等級低于實際受傷害程度的情況,這樣就得不償失了。一般損傷至少治療終結3個月后才可以鑒定,­腦損傷嚴重的需要6個月以后,法律沒有具體規定明確的鑒定時機規定。法醫說的3個月到6個月,是醫學臨床上的經驗習慣,屬于醫學上的規定。
一、交通事故可以做傷殘鑒定的時間是多久
治療終結后做,一般為出院后一個月左右。如有安插鋼板、鋼釘的內固定,為內固定拆除后一個月左右。治療終結是指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經驗性做法是腿部傷害3個月,頭部傷害的6個月后到鑒定部門咨詢具體的鑒定時機。
傷殘鑒定確定評定時機的原則:
1、以原發性損傷后果為依據的,在傷后1-3各月進行。例如:組織、器官、肢體缺損、器官切除(修補)、顱骨、頜骨、肋骨缺損及牙齒脫落等。
2、對于影響容貌,遺留聽力與視力障礙,組織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的在傷后3-6個月進行。
3、對于后遺肢體功能障礙的宜在傷后6-9各月進行。
4、對于顱腦損傷后的智力缺損與精神障礙,顱腦損傷致癲癇、語言功能障礙、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礙、神經損傷致肢體癱瘓的宜在傷后6-12個月進行。
二、交通事故司法鑒定機構有哪些
交通事故司法鑒定機構多為:司法鑒定中心、法醫司法鑒定室、司法鑒定所、精神病醫院司法鑒定所、假肢矯形技術中心、法院組織鑒定的康復器材有限責任公司、假肢矯形器有限責任公司。
1、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在治療終結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或者起訴后向法院申請傷殘評定。
2、傷殘評定前應準備以下病情材料:
(1)身份證、醫院的診斷證明、住院病歷(復印件)。
(2)骨折傷者要準備受傷初期及治療期間的X光、CT片。
(3)交通隊、法院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委托書。
3、法醫可根據病情需要做進一步檢查。如評定材料不足后未到評定時機不予受理。建議:骨折及輕、中度顱腦損傷3個月以上,高度顱腦損傷6個月以上進行評定。
4、如果確定無法調解解決,最好是案件起訴到法院后,向法院申請做傷殘鑒定,由法院組織雙方選擇或者指定鑒定機構,這樣最穩妥,鑒定報告效力最強。
如果是自己單方尋找的鑒定機構,如果開庭時被告不認可申請重新鑒定,法院一般會支持重新鑒定的,這樣既浪費時間,又損失鑒定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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