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離開戶口管轄地,或者戶主在離開戶口前,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登記,領取遷出證件,注銷戶口。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發給的遷出證明、學校發給的遷出證明或者城市戶口辦公室發給的遷入許可證,向永久居留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進入邊境地區,必須經常住所在縣、市、市轄區公安局批準。
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因在大專、技校學習而轉業非農業,畢業后未安排返鄉就業的畢業生;
2、夫妻一方為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在城市無固定職業,在農村居住或居住的;
3、在城鎮無固定職業或住所,隨父母在農村居住的未婚者;
4、在城鎮無固定職業,在農村有居住基地,在農村建造房屋和登記房屋,在農村生活、工作的人員、配偶和未婚子女;
5、被征收的土地已經從農村轉移到非農村,但現在要求轉移到非農村,如戶口和農村人口;
6、被列入村居民的村委會,未經非農業轉移,不準遷入該村;
7、已擬遷居入村尚未登記的村委會,不得辦理前款第四項、第五項對該村的非農業轉移。
擴展資料:
城市戶口優勢:
戶籍制度是國家計劃制度的一項基本制度。它把我國的居住區劃分為農業人口和非農業人口,實際上是一種等級身份體系。正是在這種制度下,政府限制了農村居民向城鎮的自由流動。
事實上,戶籍制度也限制了城市居民向農村的流動,限制了城市居民在不同城鎮之間的自由流動。因此,戶籍制度的實質是取消遷徙權。
在這一制度的基礎上,政府在全國戶籍的權利和利益分配不平等。政府排除了大量的農民,并利用財政資源為一小部分城市人口創造了特權福利體系。
官方研究機構的一項調查顯示,到目前為止,與戶口相關的個人權利有20多項,涵蓋了政治權利、就業權利、受教育權、社會保障、計劃生育等方面。
戶口制度以身份為基礎的本質,使城市戶口變得更加重要。由于農村居民不享受政府的福利,城市居民卻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福利,所以與農民相比,城市戶籍具有非常高的價值。
戶口的黑市價值,比如賄賂當事人的成本,大致相當于其真實價值。今天,農民必須交出的土地的市場價格大致相當于城市戶口的價值。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規定: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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