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被勸退如何賠償分以下三種情況: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理由,勞動者沒有過錯且不存在法律規章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規章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薪資,即2N;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規章的,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薪資,即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并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薪資作為代通知金,即N+1;3、若勞動者存在法律規章的情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并且書面通知解除勞動關系。對于以上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而沒有支付的,可以在一年內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章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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