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事糾紛法院強制執行的后果有:
1、法院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法院有權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和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2、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又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會有逾期還款負面信息記錄在信用報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被司法拘留。
3、有能力不執行的,涉嫌觸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申請強制執行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是必須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書作 ,如對于一審判決,必須是在法定期間內無人上訴,而二審判決,經作出即生效。
二是裁判文書必須具有可執行的內容。如,財產關系人身關系一般不能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