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承擔贍養義務的法定條件是:
1、子女未成年的;
2、子女已成年,但沒有贍養的經濟能力和精神條件的;
3、繼子女與繼父母沒有撫養關系的;
4、子女不承擔贍養義務的其他法定條件。
父母需要贍養,子女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子女應該具有經濟能力贍養老人,并有穩定的收入來源;
2、子女不得有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行為,如虐待、遺棄等;
3、子女應該經常探望和關心老人,提供必要的生活和醫療照顧;
4、子女應該為老人提供必要的生活費用和醫療費用;
5、子女不得侵占父母的財產,或者將父母財產用于個人消費;
6、子女應該尊重老人的意愿和權益,不得侵犯老人的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子女在贍養老人時,應該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道德規范,尊重老人的人格尊嚴和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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