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骨裂工傷認定標準是怎么樣的?
骨裂工傷認定標準是根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來確定的。若當事人只是輕微骨裂或隱裂,是無法達到傷殘標準的
根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5.10十級
5.10.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1)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2)身體各部位骨折愈合后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
3)四肢大關節肌腱及韌帶撕裂傷術后遺留輕度功能障礙;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都有權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登記,并領取《工傷認定申請表》等有關須知和材料。
市、縣級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用人單位應當自職工發生工傷之日或者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工傷認定的申請材料是什么?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和《工傷申報證據清單》,并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2、受傷害職工《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工傷職工受傷害后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4、屬于下列情況的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在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時間表及與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內容的相關材料;
(2)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需提交公安機關的證明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以及其他有效證明;
(3)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傷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單”,“出差通知書”或者“能證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證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間工作原因證明材料;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發生了工作性傷害之后,那個首先是需要認定成為工傷,只有這樣才能獲得相關的賠償的,因此工傷的認定就顯得尤為重要了。通常情況之下首先需要向勞動者所在的用人單位提交相關的材料,比如說病歷材料之后,就是由用人單位來負責工傷認定的申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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