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結合實際審判經驗,夫妻離婚后子女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也就是說,如果孩子歸父或母一方撫養,直接撫養方需要把戶口遷出的,孩子的戶口也跟隨遷出,如果直接撫養方戶口不動的,那么孩子的戶口就不需要遷出。
鑒于目前所購房屋中部分有就近入學需求的,如果考慮子女日后求學所需,雙方經協商子女戶口可不遷出的,夫妻雙方戶口都登記在一個戶口的,也可以考慮辦理夫妻離婚分戶手續,解決雙方使用戶口本的難題。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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