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小孩戶口的問題,一般來說是隨著離婚問題的解決而解決的。對于離婚夫妻的戶口辦理,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或者民政局的離婚證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按照戶籍管理規定,小孩的戶口可以隨父或隨母,屬于直系親屬之間的遷移。通常,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如果小孩未滿18周歲,還是未成年人,就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戶口的遷移。如果孩子已經年滿18周歲,可由他自己去辦理戶口的遷移。若是孩子已經年滿18周歲,他也可以選擇單獨立戶。那他只要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到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上面說到,離婚后小孩的戶口辦理,如果小孩已經辦理的了戶口,需要遷移戶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還沒辦理的戶口,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想給孩子上戶口,需要在夫妻雙方戶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項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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