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屬于8-10級。
傷殘等級評定標準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并無統一的鑒定標準。不同的對象不同事由導致的傷殘適用不同的傷殘鑒定標準。對于具體的損傷屬于幾級傷殘,還需要通過醫院具體診斷綜合鑒定。
具體的鑒定有:工傷職業病勞動能力鑒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醫療事故傷殘等級鑒定。分別適用不同的鑒定標準,即:《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06》、《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2002)。
一、十級傷殘鑒定標準
傷殘等級評定標準是需要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最后再來判定傷殘的等級,那么傷殘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但是截止到2018年,中國的傷殘鑒定沒有統一的鑒定標準。那是因為有不同的對象,不同的事情由導致的傷殘適用,也會有不同的傷殘鑒定標準。十級傷殘表現為日?;顒幽芰Σ糠质芟?;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以及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二、傷殘鑒定適用的法律依據
1、《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標準》(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發布,1997年1月1日實施);
2、《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1990年7月1日起實施);
3、《人體重傷鑒定標準》(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發布,1990年7月1日實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公安部發布,2002年12月1日實施);
5.、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2002年7月31日衛生部發布,2002年9月1日實施);
6、《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國家標準GB/T15499-1995)
7、《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GB/T16180-2006國家技術監督局2006年5月1日實施);
8、《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2002年4月5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同日實施);
9、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司法部發布,2014年1月1日實施);
10、《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準(試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實施該鑒定標準);
11、《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試行)》(民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解放軍總后勤部發布);
12、《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試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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