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開放商噪音擾民有賠償。如果說開放商在施工中違反了相關環保規定,如違反規定進行夜間施工,超過噪聲標準等;并且對附近居民造成了噪聲污染,可以向開發商主張停止侵害并且主張噪聲污染損害賠償。這種損害賠償可以通過行政調解或者民事訴訟的方式進行,如果涉及到不特定的主體,那么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一條 受到環境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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