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標準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累計在十張以上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累計在五張以上的構成本罪,應立案追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哪些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具體情形包括:
1、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2、非法持有別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3、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4、出售、購買、為別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構成要件包括:
1.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2.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單位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3.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4.客觀方面表現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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