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財產保全的擔保人一般沒有風險,除非這個糾紛是虛假的,是惡意訴訟,是要賠償被告損失的。法院依原告的申請作出保全裁定,查封、扣押或凍結了被告的財產,但最后原告卻部分甚至全部敗訴,這就意味著對被告采取的保全措施屬于錯誤保全,被告的財產處分權因此而受到了不應有的強制約束。為了平衡原被告的訴訟權利,防止原告濫用甚至惡意申請保全?!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