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勞動者被公司勸退,可以不同意;沒有過錯被強制勸退的,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來進行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被公司勸退能拿到多少賠償
被公司勸退應支付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
被公司勸退有補償嗎
被勸退一般被視為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有經濟補償。但是如果是勞動者存在重大過錯導致被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即使名為“勸退”也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是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作年限,以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該內容由 周琦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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