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體方面
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二)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表現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為。具體包括以下四種情形:
1、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3、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4、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按照法律規定,行為人只要實施上述行為之一的。就構成本罪。
(三)主體方面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單位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四)主觀方面
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為是違反了國家對信用卡管理的規定,只要所涉及到的數量或者是金額達到國家所規定的標準,那么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一般在處罰時就會按犯罪的結果來進行判決,輕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者是可以按十年有期徒刑來進行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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