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財產保全擔保形式,現行法律沒有明確限定為物?;蛉吮?,但法院對各類擔保形式的審查尺度、接受程度不同?,F金擔保占用較多資金,信用擔保由金融、保險機構擔保,接受度較高,但會進行嚴格的審查。實物擔保易于審查,但估價困難,操作復雜。權利擔保浮動性大,風險不可控,法院不接受?,F行法律和相關司法解釋并未明確限定財產保全擔保的形式為物?;蛉吮?。因此,理論上來說,各類擔保形式都可以使用。但是,法院對各類擔保形式的審查尺度和接受程度卻有所不同。
具體擔保形式如下:
1、現金擔保
現金擔保是指申請人將一定數額的現金劃入法院代管賬戶或凍結相應的賬戶的形式。然而,實踐中很少有申請人采取這種擔保形式,主要是因為會占用較多資金。
2、信用擔保
信用擔保是指第三方通過擔保書、保函等形式為財產保全申請進行擔保的形式,目前主要有擔保公司信用擔保、銀行信用擔保、企業法人信用擔保。由于擔保人通常是具有較高償付能力的金融、保險機構,法院對信用擔保形式的接受度比較高。但是,各法院會進行嚴格的審查,甚至會限定可接受的擔保人名錄。
3、實物擔保
實物擔保主要指通過房產、車輛、機器設備等動產或不動產進行擔保。此類擔保形式的擔保物通常具有較大價值,而且易于審查、不易滅失,很多法院和申請人都比較樂于接受。但其估價困難,實踐中操作比較復雜和困難。
4、權利擔保
權利擔保是指通過股票、債券等進行擔保。然而,此類擔保財產的價值浮動性較大,風險不可控,法院基本不會接受這類形式的擔保?!睹袷略V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該內容由 姚凌峰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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