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向法院起訴時,可以向法院申請對擔保人的財產申請財產保全。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一、主合同到期后還能簽擔保合同嗎
在主合同已經到期了,如果對方有要求或自己有需要簽訂擔保合同是可以的,只是在簽訂擔保合同的時候,要仔細看清楚合同的內容。
在擔保的主合同到期之日起六個月內,債權人向擔保人主張過權利或提起仲裁訴訟,擔保人仍然要承擔擔保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二、擔保人需要有什么資格
(一)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需要滿足所需條件:
1、與本案無牽連;
2、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5、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二)擔保人具有年齡限制:
年齡超逾18歲,不是破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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