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采取訴訟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 必須是由于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
第二, 采取訴訟保全的案件應當具有給付內容,比如給付一定的金錢、給付某一物品。
第三, 訴訟財產保全主要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而采取,但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采取訴訟保全措施。第四, 申請必須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訴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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