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業主在商品房降價后可以通過和解、協商、仲裁、訴訟四種方式進行維權。雙方應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私下進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請第三方加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交由指定機構進行仲裁,仲裁仍未解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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