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人是指為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要求債務人提供的實現而要求債務人提供的擔保。反擔保的設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第三方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由于反擔保依附于擔保而存在。因此,只有第三方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才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才能成立;
2、債務人或者債務人以外的其他人供擔保;
3、只有當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擔保、抵押或質押擔保時,債務人才能向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4、必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需要依法登記或者轉讓占有的,應當辦理登記或者轉讓占有手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九條 保證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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