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提供反擔保,應當遵循的原則有自愿原則、公平原則、誠信原則、合法原則,以及不違背公序良俗等原則。第三人在為債務人提供擔保時,可以依法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一、訂立合同的基本原則
訂立合同的基本原則包括:1、平等原則,合同訂立主體法律地位一律平等;2、自愿原則;3、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4、誠信原則,即秉持誠實,恪守承諾;5、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即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6、綠色原則,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二、反擔保抵押登記的依據和前提有什么
反擔保抵押登記的前提是:
1、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反擔保依附于擔保;
2、債務人或債務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只有當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擔保、抵押或質押擔保時,第三人才能向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4、必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以書面形式進行。依法需要登記或者移交占有的,應當辦理登記或者移交占有手續。
三、訂立合同有什么原則
訂立合同應遵循的原則:
1、平等原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3、誠實信用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4、公平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5、公序良俗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六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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